• 会员登陆
  • 账号注册
  • 律师入住
  • 法律咨询热线:400-7809-600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法律资讯雄安公布积分落户办法:在京缴纳社保可折算积分

    雄安公布积分落户办法:在京缴纳社保可折算积分

    2021-01-04 16:59:00 新京报 2162浏览

    1月1日晚,雄安新区官网发布了《河北雄安新区积分落户办法(试行)》《河北雄安新区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雄安新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在京缴纳的社保和在京居住时间都能够折算成积分。

    哪些人可在雄安积分落户?

    试行办法提出,除雄安新区承接的北京籍转移人口、引进的人才、原籍雄安新区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直系亲属投靠且按相关规定可在雄安新区直接办理落户的人员外,在雄安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并居住的非雄安新区户籍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申请积分落户的,适用本办法。

    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4个条件。持有雄安新区有效《居住证》,在雄安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属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计算;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刑事犯罪记录;属于雄安新区引进高端人才和其他工作需要的人员。

    雄安积分落户有哪些指标?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基础指标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五项。加分指标包括荣誉表彰、创新创业、个人纳税三项。

    以教育背景指标为例,申请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的,积46分;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的,积32分;具有研究生学历的,积24分;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积18分;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积12分;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积6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

    试行办法同时公布了减分指标,包括违法行为和不良征信两项。

    申请人近5年内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每次减20分。申请人每有一次一般失信行为的,减3分;每有一次严重失信行为的,减12分。

    北京疏解转移人口的积分如何算?

    试行办法表示,雄安新区承接的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北京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在雄安新区落户;非北京户籍人员,符合雄安新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才认定标准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也可申请在雄安新区落户;其他非北京户籍人员,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积分落户。

    这部分人的积分落户指标除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外,还包括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连续居住指标。申请人在京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每满1年积3分,连续居住每满1年积1分。

    如何获得雄安居住证?

    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非雄安新区户籍人员有两种情况可以获得雄安居住证:在雄安新区居住半年以上,并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属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的。

    雄安公布积分落户办法

    居住证持有人在雄安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可以获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

    此外,还可以在雄安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进行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便利。

    相关资讯
    推荐问答
  • 韩峰

    所有的违建都必须拆除吗?答案:不是哦1、由于建筑物的特殊性,例如: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社会意义的特殊性,现有拆除技术无法实施拆除。2、拆除后对于社会影响,公共利益
  • 李桥

    若遇到了拆迁部门存在有强拆的行为,要及时保留其强拆的证据,再前往公安部门进行备案。被拆迁方在现场还可通过照相、录像等方式及时进行现实记录。但是在拍摄中也要注意对
  • 俞雪飞

    鸡棚拆迁主要有四种补偿,分别是:(1)土地补偿。被征收的所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2)养殖场以及房屋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所有附属物的补偿。(3)停产停业
  • 韩峰

    首先,国家是有权利征收土地的,镇政府作为基层国家组织,其行为是可以理解为国家行政行为的,当然即使是征收也必须是有补偿的。如果觉得镇政府的行为不合法,或者对补偿不
  •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由用户自行上传,如权利人发现存在误传其作品情形,请及时与本站联系

    Copyright 2012-2021 YouFa.Net,有法网-专注法律科普知识分享的平台 备案:湘ICP备202100007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