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老百姓收到一张《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就表示房屋必拆无疑吗?其实在征地拆迁中,或多或少的被征收人都收到过这份文件。原先只有判定为违建房屋的当事人才会收到,但发展到现在,它已经脱离了原本的用意,成为了征收部门快速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一颗加速丸。
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违反当地法律规定的建筑物需要进行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先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违建房屋。如果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没有去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且不实施拆除行为,行政机关才可以实施行政强制行为。那么当事人收到限期拆除的通知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判断自身房屋是否为违建,如若是违建房屋,那就应当配合行政决定,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如若不是,就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所以,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不要慌,与其坐以待毙,不如主动出击。要及时做好以下几点:(1)首先将该文件拍照保存;(2)确认下达该文件的机关部门级组织;(3)为防被强拆,给房屋拍照录像保留证据;(4)咨询专业律师,让其帮忙审查该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5)如规定期间遭遇强拆,要及时报警并对现场进行记录;(6)委托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所以说,收到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不代表大局已定,也有可能是征收部门为了忽悠当事人自行拆迁房屋而下的套,而且只要不是违建房屋,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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