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是基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修建房屋的一种权利。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和处置权。
农村宅基地是国有土地,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形式,具有福利性质。
由于年代久远,居住分散,分户以及交纳相关费用等原因,许多农村的宅基地都没有进行登记,办理相关权证。但这并不影响事实的存在!
遇到拆迁,应该怎么算呢?视情况而定:
一、如果家庭成员都在本村——农业户口,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百年宅基地怎么算
1、如果顺位继承人多,首先考虑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可以协商公证(司法)执行。
现在政策规定祖宅或者世居房,不能面积分割。原则上(南京市江宁区)只能享受120平方的安置,面积大的可以按实际面积享受(不能超过240平方米)
操作方法:继承人多的,可以委托一个人作为继承人,其他人选择放弃。以一个人办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后期以协议约定,此房屋即得利益的再分配。
2、只有一个继承人的,可以与此继承人的房屋合并计算,面积可以自由搭配。
二、如果家庭成员户口都迁出了,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不能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也就是说不能享受房屋安置政策,只能享受祖宅或者世居房的房屋建造成本以及附属物补偿。
对于这一条,各地拆迁补偿细则不一样,南京市江宁区相关细则规定:对符合要求的,可以享受120平方米,不能分户的政策。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土地使用权证不是最重要的,与被征收人息息相关的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以及宅基地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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