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人的定义,用法律术语解释就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组织、机关和团体。简单来说就是有独立的财产,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行使权利,并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的组织体。
存在即合理,法人制度始自西方,先辈之所以设立法人制度在于保护法人作为独立个体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法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组织,法律赋予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意味着法人可以和自然人一样,享有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资格,法律赋予法人民事行为能力意味着法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法律赋予法人民事责任能力则意味着法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避免自然人为个人利益利用法人的形式逃避责任,损害他人利益。
法人和自然人虽然都是民事主体,但这两个主体还是存在很大的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自然人出生时就有了,自自然人死亡时丧失,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则需要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水平确定,这就意味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是同时产生同时消亡的;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则是自法人成立时设立,在法人解散时消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存在同时消亡,不存在一前一后的情况。
法人从其设立的功能和目的上来说,可以分为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显而易见,营利性法人就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非营利性法人则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为公益目的或者是为其他非盈利目的设立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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