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指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及法律程序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保护驰名商标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禁止商标不当注册;若他人与驰名商标相似或近似非类似商品上的商标以及有可能损害注册人权益的商标,工商局商标局可以驳回申请,若商标已经被注册,驰名商标拥有人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商标;
2.禁止商标不当使用;若他人使用与驰名商标相似或近似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且该商品存在暗示效应(即让人联想到驰名商标拥有者所创作的产品上),从而可能造成驰名商标拥有者权利受损的,驰名商标拥有者可以向工商管理机构申请,予以制止商标人的行为;
3.禁止商标作为商号使用;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若他人使用与驰名商标相似或近似商标在企业名称上,且可能存在暗示效应(即让人误认的),商标相关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不予登记,若商标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拥有人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商标。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驰名商标的保护已经扩展到了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
根据我驰名商标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在认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在提出商标异议的同时一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2、在处理商标无效宣告案件的同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3、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一并向当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相关部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4、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一并向人民法院(地方中级以上)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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