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违法建造的违章建筑是有具体法律法规作出规定的,规定表明违章建筑可以被拆除,但是不能随意拆除,需要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拆迁违章建筑的主体必须向违建得所有权人出示违章建筑认定得证明以及将其拆除的通知书等。
拆除违章建筑主要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的。
第一,负责拆除违章建筑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前往违建现场调查、询问还要勘查。通常是由该违建所处的地区,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负责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对这件事进行调查并询问相关责任人、还要前往现场进行勘查。勘查一般是对现场情况进行登记、然后拍照、测绘、检查有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批证明、收集非法侵占土地的证据等等,然后再认定调查的建筑是否属于违法建筑。
第二,若认定是违章建筑,需要立即责令责任人停止建设。在前期的勘查确认后,由该建筑所处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责任人立即停止非法的建设行为,并且还会对其作出公示,要求责任人再规定的期限内自主将建造的违章建筑拆除。
第三,由区规建局决定相关行政处罚。我国《城乡规划法》对此有具体规定,对于没有依法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又或者事没有按照该证件规定建造的建筑物,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城市与乡村总体规划的主要负责部门要求责任人停止建设;对于能够利用改正手段对建造的违章建筑进行改良的,会给予当事人一定时期进行改正,并且让当事人赔偿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相反则是在规定期限内让其自主拆除,并且还要处置当事人赔偿10%以下的罚款。在区建设局审核以后,达到行政处罚要求的,择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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