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家征用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由于各省客观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此每个省在参考国家制定的大致补偿标准的前提下也会依据具体情况制定出该省的征地补偿标准。
像城市与乡镇和城市郊区的菜地、工矿区域的菜地、精养鱼塘是该土地在征收以前的前三年平均每年产值的9至10倍这一方面并没有具体的标准规定。不过主要是从以下方面进行赔偿。
第一种是承包经营土地的补偿费用。首先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人应当确认自己有没有将该地的承包经营费用交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当中。若缴纳了相关费用,则决定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会将征收该土地的当天算起到承包时使用该土地的结束日得承包费用补偿给被征地的当事人。
若区域不同以及集体所有的土地类型不同那么在征收该地时当事人得到的具体补偿也是有所差异的。
如第一类区的耕地是每亩赔偿37500元人民币;园地或者别的种类的经济林地以及山坡地是以每亩20000元人民币进行补偿;若不属于经济类的林地是每亩赔偿6000元、还有养殖水面是每亩赔偿15000元人民币。没有利用的土地赔偿更少,每亩赔偿3000元。
而第二类区得耕地是每亩赔偿27000元,园地和其他种类的经济林地包括山坡地均是每亩以14000元的价格进行赔偿。
第三类区的相应土地赔偿标准则更少,耕地是每亩25000万元,园地、其他种类的经济林地和山坡地也是一样的赔偿价格主要是每亩12000元人民币。
征收土地同样是要赔偿该土地的价格费用以及安置补偿费的,也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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